十合指〔2016〕9号
各县市区供销社: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,按照省社《关于开展2016年度村级综合服务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》【鄂合发(2016)42号】要求,抓紧做好检查验收工作,现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对象
2016年度新建、改造符合本年度申报验收条件的村级综合服务社。
二、验收时间
按照省社鄂合发(2016)42号文件安排,受省供销社委托,市供销社将于2016年12月上旬复查、验收。各县市区供销社在11月底以前完成自查申报,填写纸质及电子版《湖北省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申请表》进行申报,总结2016年度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经验、成效(2000字以内)。
三、相关要求
1、各县市区依照《湖北省供销总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办法》、《村级综合服务社检查验收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抓紧做好申报工作。
2、省社将选取重点地区进行抽查,请各地做好迎检准备。
3、严格按照省社文件要求做好档案材料整理。各县市区将申报材料备齐(申报材料与上年一样,一式两份),按时间要求,11月底报市供销社合作指导科。对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将取消该县市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资格,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。
2016年11月14日